“那时刚好在第二家公司做满一年,按照合同规定我可以行权了,但CEO以种种理由推迟给我行权,一拖再拖。 在配合实际操作过程中,配合程度就取决于转让方,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大股东,创始人,为了促成交易的目的,肯定是100%的配合,假如你是一个机构投资人的话,公司的想法是我可以配合,但是尽量越简单越好。 这里着重提一下,如果作为三板的挂牌企业,相对来说公开的信息比较多,这个对于本身投资决策还是有很大的帮助的。如果是大股东亲自转的话,有时候处于促进交流的目的,大股东会额外地给出一个回购的条款。 最后就是专门投资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投资机构。在国内的投资行业中,随着长尾巴的状态,还存在
只有成为媒体,才有基于该基础往别的方向发展可能性。 但泡沫破碎后总要归于现实,双脚踩在坚实的土地上,才能在这个世界得以生存。 离开第二家公司后,杨宁在休息期间又目睹了一位创业朋友的失败:那是一家公司完全由投资人持股,CEO只占2%股份的创